2015浙江寧海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1人】
2、資格初審
時間:2015年8月19日9時-8月24日16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5年8月25日9時-8月26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7日16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5年8月28日9時-8月31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科(浙財綜字〔2007〕7號)。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9月8日9時-9月11日16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統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照招聘指標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的證件為: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報到證、本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戶口信息頁(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現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七、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干[1997]105號)制定面試辦法。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組成,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尾數四舍五入)。招聘職位最后一名出現并分時,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筆試課目。面試和總成績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各招聘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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