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安順日報社招聘9人公告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按照專業測試、筆試、面試成績的順序依次比較,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考試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在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市)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因放棄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成立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考察組在考察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將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2、截止2015年8月1日服務期未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截止2015年8月1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6、2015屆應屆畢業生在2015年8月30日前不能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和證明的;
7、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發現考察對象存在第十二條之規定的;
10、經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和審批聘用
1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安順市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安順日報社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報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合同鑒證。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見習)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本次考試不設專門的考試輔導,不提供專門的輔導教材。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三年內不能參加我社組織的招聘報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監督電話:市紀委信訪室 0851—33281951
招聘咨詢電話:安順日報社人力資源部0851—38118962
十、其他事宜
《招聘工作方案》未盡事宜,由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在招聘過程中,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招聘等有關內容)都將在安順市人民政府網(www.anshun.gov.cn)網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原標題: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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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順日報社面向社會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5年8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