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晴隆縣事業單位招聘157人公告
報名費:100.00元/人。
(二)報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縣直單位招聘崗位(單位代碼為1501至1517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必須達到開考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按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比例核減招聘崗位;鄉鎮站所招聘崗位(單位代碼為1518至1533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限制,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2.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1)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服務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縣引導辦或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證明材料須注明畢業、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期已滿的“四項目”人員也可持相應的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引導辦”或團縣委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2)晴隆縣任職滿一屆以上的村(農村社區)(蓮城鎮南街社區、中心社區、東北社區除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須持鄉(鎮)黨委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證明須注明任職時間)。
(3)晴隆縣戶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民政局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晴隆縣戶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大學生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證明。
(4)現駐晴隆部隊服役的軍人隨軍家屬須持部隊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證明須注明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
(5)服務年限已滿的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關于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招聘簡章和《2015年晴隆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提交本人報名所需的資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三)加分照顧政策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實行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以一項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雙方均系黔西南州農業戶口的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2.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填寫《2015年晴隆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審核表》(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審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審查,由招聘單位報名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對未按要求填寫和提交《加分審核表》以及未按規定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考生在報名時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須提供縣級以上表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雙方均系黔西南州農業戶口的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除加蓋單位公章外,須由經辦人員簽字。報名時間截止后,報考人員不得再補交任何同報名加分等有關的材料,招聘單位也不得再收取補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本簡章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加分條件等進行認真的資格審查,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報名審核人員在《報名表》、《加分審核表》、其他報名資料復印件上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報名結束后,報名登記冊需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一同上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一)筆試內容
報考縣直事業單位、鄉鎮事業站所、光照小學崗位的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為150分;
報考鄉鎮幼兒園的考試科目為《幼教專業知識》,總分為15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5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準考證》的發放
《筆試準考證》于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放。考生憑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收據領取。
(四)筆試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總分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未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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