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巴東縣事業單位考試遴選33人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縣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等15個事業單位擬在縣內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公開考試遴選工作人員33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縣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4人;
縣移民資金資產管理中心(縣移民培訓中心)2人;
縣檔案管理利用服務中心1人;
縣路燈管理所2人;
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2人;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人;
縣統計信息中心(普查中心)2人;
縣旅游行政執法大隊2人;
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人;
縣合管辦1人;
鄉鎮合管站4人;
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3人;
縣節能監察監測中心2人;
縣扶貧發展中心3人;
縣經濟信息服務中心2人。
(遴選計劃共33人,詳細職位信息見附件)
二、遴選辦法
遴選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等額考察的方式進行。
三、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遴選對象為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鄉鎮“以錢養事”公益性服務組織在職人員;鄉鎮財經所、林業站分流人員。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進入縣內編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計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經歷(含試用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男性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