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泰寧事業單位招聘62人公告
根據《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2012〕33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公務員局將組織2015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本次共有26個部門計劃招聘工作人員62名,各招聘單位的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將于2015年7月23日后在泰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fjtn.gov.cn)和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 tn.smrsks.com)向社會統一公布,詳見《2015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 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其中外省生源畢業生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5.適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6. 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24日至1997年7月24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具體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通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而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考生,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關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2.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準予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有學位要求的,其學歷、學位均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對應)。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3. 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考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簽章認證的勞動合同或考生社保繳費憑證等),考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4.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要求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24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時間可延至2015年9月30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5.招考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在我縣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和大學生村官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
三、報名時間、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間:2015年7 月24 日至2015年7 月30 日
(二) 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原則上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崗位招聘人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縣公務員局統一對外公布。
(三)有關要求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者應于2015年7 月24 日8:00至2015年 7 月30 日18:00,登錄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tn.smrsks.com),進行網上報名,如實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也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報名時,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并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建議慎重選擇報考崗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2.資格初審。考生報名后,黨群系統的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初審,政府系統的由縣公務員局負責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從7 月24 日8:00起至7 月31 日18:00止。報考者可在報名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登陸泰寧縣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者如對資格初審有異議,須于8 月3 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3.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者,于7 月24 日上午8:00至8 月4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80元(報考者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對于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的報考者,銀行將于筆試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其已繳納的報名費。
4. 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于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登錄上述報考網站,自行上網下載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時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須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照片應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單色底、免冠、頭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傳照片后,可直接在頁面上看到上傳照片的效果,確定無誤后需點擊“確認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等各種不符合規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審核。
4.考生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其中: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報考對“其他條件”有作要求的崗位的考生(如兩年工作經歷、執業資格證書等),應在報名系統中的“其他條件”欄中如實填寫本人對應的真實情況,未如實填寫者將不予通過審核。
5.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者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8月24日-- 8月28 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公務員局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證明和低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 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即《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考試時間120分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5年8 月22 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進行《綜合基礎知識》筆試;筆試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