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臺江縣直事業單位招聘28人公告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的;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務期未滿三年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9.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提供的《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與最終畢業時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專業不相一致或學歷沒有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的;
10.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的;
11.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2.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13.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15.經臺江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臺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臺江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含凱里學院、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正式行文批準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正式行文聘用(調動)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外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被聘用人員應在縣人社局行文聘用之日起7天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328956 臺江縣事業單位考試中心
監督電話:0855-5322331 中共臺江縣紀委、臺江縣監察局
原標題:臺江縣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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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