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臺江縣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85人公告
六、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經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入闈面試考生。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方式:除報考鄉鎮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面試方式為專業測試外,其他崗位的面試方式均采取結構化面試。
面試工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入闈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入闈面試考生要認真閱讀面試公告并保持電話暢通,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因考生不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處理。
面試成績低于60分或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前輔導培訓班。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臺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40%;
2.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總成績到低分順序確定入闈體檢對象(同一崗位入闈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因面試(專業測試)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含“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總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進行,由指定的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
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臺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工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被考察(政審)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應屆畢業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政審)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的;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已招考錄(聘)用到機關(含參公單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社會化聘用人員除外);
6.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7.2015屆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提供的《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與最終畢業時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專業不相一致或畢業證書學歷未達到崗位所設最低學歷要求的;
8.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和其他相應資格證書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人員;
11.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