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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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暫未發布,考生可參考查看2015年的考試公告,詳情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等規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5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1385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部分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一線護理職位放寬到中專)。2015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根據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報考廣州和地級市以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戒毒所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8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職位放寬到中專)。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戶口(生源)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父母(配偶)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選調生”專門職位,應為全日制應屆大學畢業生(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在校期間品行優良、有發展潛力,同等條件招錄學生干部、團干部、中共黨員。更多公告信息請點擊查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