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漳平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3人】
為進一步滿足我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素質,經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決定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漳平市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招聘人數 83名,其中:金融辦3名、教育局1名、安監局3名、工業園區管委會2名、雙洋鎮2名、環保局8名、農業局1名、公安局3名、林業局3名、永福鎮1名、吾祠鄉1名、赤水鎮 1名、拱橋鎮1名、象湖鎮1名、國土局5名、城建局1名、煤行辦2名、靈地鄉2名、溪南鎮1名、廣電局11名、民政局1名、新橋鎮2名、官田鄉1名、執法局2名、交通局1名、財政局4名、勞保局1名、水利局2名、衛生局16名。公開招聘的職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詳情,可通過“中國漳平”政府網(http://www.zp.gov.cn)查詢《漳平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報名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報考人員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4.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職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版)》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職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擁有國家承認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職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報考年齡、學歷、專業等各項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日首日(2015年7月28日)為截止時間(2015屆畢業生相關證件放寬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即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
6.招考范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1) 2015年 7 月28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2)籍貫屬龍巖市轄區內的往屆畢業生;(3)龍巖市轄區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4)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范圍為“全省”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按以上原則類推。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 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應屆畢業生,視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戶籍”。
7.專門職位面向全省在漳平市從事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服務社區、服務欠發達地區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下同)2年服務期滿或行將期滿(指2015年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招考。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5年7月28日—30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見附件)
(三)報名方式:
1.攜帶材料:報名時應填寫《漳平市公開選調招聘報名登記表》(表格可從“中國漳平”政府網下載)、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張,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及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企業在職人員須提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隨附社保繳交憑證。
3.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填寫《漳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申請表》(表格可從“中國漳平”政府網下載),現場提交文件依據、相關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農村特困家庭和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這些報考人員應在報名當天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報考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
(四)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只能選擇1個職位報名。
2.報考者應認真閱讀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核對報考職位條件。對所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條件設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斷,若有不實之處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3.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報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4.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在報名時(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筆試加分申請表且筆試成績合格的(55分及以上)方可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按照龍人社〔2015〕17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專門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另加分。
5.“中國漳平”政府網是本次公開招聘主管部門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在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四、資格審查
1.報名時由招聘單位組織有關人員(2人以上,其中必須一名紀檢干部)現場對報考者的資格進行初審,并留下報考者報名材料證明原件和證件復印件(所有原件的復印件均需蓋單位公章并簽注“按原件復印”字樣,同時初審人員須經2人以上簽字)。報名結束后,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組統一對報考者的資格進行復審,時間: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其中:8月4日復審金融辦、教育局、安監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雙洋鎮、環保局、農業局、公安局、林業局、永福鎮、吾祠鄉、赤水鎮、拱橋鎮、象湖鎮;8月5日復審國土局、城建局、煤行辦、靈地鄉、溪南鎮、廣電局、民政局、新橋鎮、官田鄉、執法局、交通局、財政局、勞保局、水利局、衛生局)。復審時,招聘單位(主管局)填報提交《漳平市公開選調招聘報名匯總表》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并提交電子文檔。
2.實際報名的人數與各職位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
3.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應于2015年8月20日前(正常上班時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招考單位領取準考證,根據閩價費〔2007〕196號規定,每人繳納報名費80元。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