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嵐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55人】
(四)筆試
筆試時間提前5天通知考生,考生在筆試時間的前3天到嵐縣人才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筆試內容: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專業知識包括專業所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技能。筆試滿分100分,其中綜合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筆試采取閉卷方式。
(五)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揭曉后,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的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聘用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不能按時提交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合格確定為進入面試環節人員。
(六)面試
面試包括目測和回答問題,主要考察適應所報崗位須具有的能力素質,如語言表達、應變能力以及形象氣質等,按百分制打分,考官當場打分后算出平均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過程要進行全程錄像,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機關人員參與旁聽和監督,人大代表名單由人大辦提出,政協委員名單由政協秘書處提出,并實行回避。
面試結束后,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的考生,按照崗位計劃聘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員。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委托有資質的人事考試機構封閉運行。
(七)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項目和標準執行。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逐項體檢完畢,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結論,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節。
(八)考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尚未終結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6、應聘人員在當次人事考試考核過程中違規違紀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參與賭博吸毒、流氓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動被查處的;
8、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組根據對被考核者的情況寫出考核報告??己藞蟾鎯热葜饕ǎ罕豢己苏呋厩闆r、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和業務能力評價、存在的問題、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等。對考核不合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詳實、準確的證據,并附上有關部門的認定和證明。
體檢、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達到筆試、面試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
(九)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署名舉報反映的問題由人事、監察等部門核實。公示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核及其以后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嵐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聘用及待遇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縣組織、人事、編辦、財政、聘用單位辦理、工資等有關手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聘用單位與擬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間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續聘合同。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上述所涉及工作人員都應在各個環節中實行回避。
本方案只適用于本次招聘活動,未盡事宜由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嵐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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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