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呂梁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呂梁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5年7月21日-7月23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由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21日-7月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請考生嚴格按照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參加復審,以免造成人多擁擠,影響復審效率。
地點:呂梁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呂梁市技工)
路線:青銀高速離石東出口沿路直走過橋上濱河北東路,向西2千米。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帶相片)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件的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畢業時間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二)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到指定窗口拍攝本人1寸照片(用于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網上公告。
聯系電話:0358-8225448
原標題:2015年呂梁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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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