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迪慶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部署,為進一步做好2015年迪慶州各級機關暨部分省級直管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現將2015年迪慶州各級機關及駐州地稅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2015年7月15-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點
1、報考州各級機關及全州地稅系統崗位的考生,到迪慶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香格里拉市長征大道21號州政府大門左側)進行資格復審。
2、報考香格里拉市崗位的考生,到香格里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
3、報考德欽縣崗位的考生,到德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
4、報考維西縣崗位的考生,到維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
三、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
四、審核單位
招考單位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招考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復審。
五、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上確認、面試等后續考錄程序(經查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還將根據其違規違紀情形進一步進行處罰)。
六、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可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個人留存、一份留存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我州招考簡章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迪慶州,德欽縣招考崗位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縣(區)”的,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德欽縣。生源地和戶籍只需滿足一項即可,其中生源地是指高考時學生戶籍所在地。生源地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要求請考生對照《關于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迪慶州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和“報考人員身份要求”的有關說明》的相關要求提供。對于非迪慶州或德欽縣戶籍的人員,報考崗位要求本州或本縣戶籍或生源地的,必須在2015年3月前(含3月)將戶籍遷入迪慶州或德欽縣,且在資格復審時持有迪慶州或德欽縣《居民戶口簿》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招錄簡章中“報考人員身份要求”欄為“當地縣鄉事業編制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身份為迪慶州內縣、鄉兩級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七、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組織開展資格復審遞補工作,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遞補必須在20日前完成,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具體時間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八、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時間: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具體規定請閱公告及常見問題解答。
九、提醒事項
1、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2、因我州已進入雨季,請考生在參加資格復審途中務必注意交通安全。
3、由于資格復審的時間晚于我國高校發放畢業證書的時間,故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4、面試及后續的考錄工作我州將通過迪慶州信息公開門戶網http://dq.xxgk.yn.gov.cn發布,請考生經常登陸查看。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