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泰安市泰山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招60人】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試題異地命制,異地閱卷。
筆試一份試卷,內容分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兩部分,滿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75%、綜合寫作占25%。
筆試時間:7月21日 上午9∶00-11∶00 筆試考點在泰城設置。具體考點、考場在準考證上注明。
筆試結束后,依據筆試成績,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考官異地聘請,面試試題異地命制。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依據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五、體檢和考察
對確定的體檢考察人員,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全面考察。
對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聘用和待遇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有關信息,在報名點及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泰安市泰山區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簡章
點擊下載>>>
泰安市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