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宣城市直事業單位選聘(選調)公告【招13人】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宣城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宣辦發[2007]30號)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選調)對象及人數
(一)事業單位崗位選聘對象為:在本市基層一線、縣(市、區)及鄉鎮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其中管理崗位為八級以下職員)財政全額供給或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員中選聘13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人員可順向選聘,不可逆向選聘)。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選調對象為:在本市范圍內經省批準的縣(市、區)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現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中選調3名人員;選調對象范圍可放寬至本市范圍內縣(市、區)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登記備案、現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選調后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
二、選聘(選調)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行,身體健康;
(二)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三)事業單位崗位選聘要求為:具有兩年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在崗)經歷(2013年6月29日以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含試用期,工作經歷計算到2015年6月29日),且2013、2014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被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選調要求為2012年前(含2012年)錄用或登記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且2013、2014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五)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見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崗位<職位>表);
(六)符合干部回避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選調):
(一)機構改革中分流和試用期內的;
(二)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內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已立案正在受審查的。
(四)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選調)方式、程序和時間
本次選聘采用報考者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網站為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x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進行報名,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張,請考生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選聘崗位(選調職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選聘(選調)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選聘(選調)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職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2、網上報名后,報考人員須從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下載并填寫《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報送其所在單位審核。所在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檔案記錄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真審核填報信息、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及時(最遲須于7月3日17:00前)傳真至選聘(選調)單位(傳真號碼見選聘(選調)崗位(職位)表),供網上資格審查用,逾期視為網上審核不合格。
(二)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由選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要求在網上進行。考生報名后,需在24小時內提出審核意見(未傳真《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公開選聘(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要及時通知其傳真,否則不予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在網審時注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缺失內容,并退報考人員補充;對咨詢有關選聘(選調)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需做出規范性解答。7月4日16:00前完成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同時留存好通過資格初審考生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7月4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初審的,在7月4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逾期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