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滁州全椒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適應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全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共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2015年全椒縣財政局鎮財政所、全椒縣水利局鎮水利站、全椒縣文廣新局吳敬梓紀念館、全椒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四家單位公開招聘14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詳見《全椒縣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四、應聘人員資格審查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等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研究生學歷的考生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30周歲以下,即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縣人社部門認定有過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報考招聘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