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46人】
因區屬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和《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杭人社發〔2014〕380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
本次招聘共有30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46名。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要求詳見《2015年杭州市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條件要求;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具體年齡要求以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為準;
6、面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考的崗位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杭州市區范圍內;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現擔任社區副職(副書記、副主任)及以上職務滿5年或現擔任社區正職(書記、主任)滿3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三、公開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杭州市北部人力資源服務市場(拱墅區上塘路629號,百安居正對面),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7月3日-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報名要求: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如發現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者須持在杭州拱墅人才網(www.gsrc.com.cn)上下載的《杭州市拱墅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進行填寫,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下同)、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戶籍不限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歷證明等能說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資料。特定社區工作者崗位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服務社區、街道及民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任職年限、歷年考核合格和在崗的報考證明(見附件4)。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張。
4、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現場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后,向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繳納考試考務費每人40元。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正式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達到3:1及以上時,進入筆試程序。不足3:1時,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人才網上進行公告。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的,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內另選崗位進行報名。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與面試,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折算。
1、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與綜合應用能力》(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2、面試
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如有列入面試對象者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可在本招聘崗位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按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根據招聘的崗位計劃數,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綜合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如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等,則加試面試。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拱墅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后,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均不再實行遞補。
四、注意事項
(一)截止到2015年7月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須提供戶籍證明)。
(二)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考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上的規范名稱(見附件2)。資格審查的專業條件參照《2015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詳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杭州市“招考政策”欄目],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三)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須加蓋公章)和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還未畢業的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未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六)招聘崗位所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都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
(七)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需當地社保部門蓋章)為準。工作經歷要求有具體崗位的(如:會計),若合同上未明確具體的崗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資歷證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及社區專職工作者任職期時間計算截止到2015年7月2日。
(八)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與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九)杭州拱墅人才網(www.gsrc.com.cn )是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指定網站,招聘過程的有關信息均通過此網站發布,請注意查詢。
(十)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拱墅區人力社保局無關。
(十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十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88259666;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招聘計劃表》)。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報名期間與雙休日除外。
(十三)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5年杭州市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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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0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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