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儋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通知
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公告已經發布,我市筆試合格分數線為45分(含45分),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7〕134號)、《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51號)和《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生需到我局現場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戶籍證明。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的界定: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5年3月12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
(三)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提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6月11日至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和聯系方式
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儋州市那大鎮中興大街西延線人力資源和社會大樓606室),聯系電話:(0898)23323501
四、其他要求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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