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民政廳考試錄用海南省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海南省公務員局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將對報考我廳直屬事業單位省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面試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資格復審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9日(工作時間)。地點: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號海南省民政廳組織人事處(213室)。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面試入圍人選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再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信息查詢結果;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由出具是否為應屆畢業生的證明,證明要包含學歷、學位和所學專業內容)及準考證、報名表各1份。
2. 報考主任科員及以下1職位人員請提供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具體要求詳見2015年3月5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發布的《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海南省公務員局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附件16《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請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在崗累計2年以上工作證明,其他報考人員提供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社保單位蓋章)。
報考主任科員及以下2、主任科員及以下3職位人員分別請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3.報考人員為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管的科級干部(事業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簽名和按手印)。
三、資格復審要求。
請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咨詢電話:海南省民政廳組織人事處(0898-65303376)
海南省民政廳
2015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