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南安市招聘筆試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2015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和《2015年上半年南安市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告》的要求,現就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三)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四)符合《關于做好2013年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有關工作的意見》(閩委組通[2014]11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準考證(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后續工作使用)。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就業推薦表)。
(三)《2015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四)《2015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登記表》,并根據附件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登記表》無需打印和現場提交,考生填寫完畢后務必將該表格電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時發送至nagwy@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XXX加分登記表”(如‘張三加分登記表’),以便于工作人員查找和匯總。未按該要求發送的郵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服務證明或相關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等服役證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考生(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下載《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見附件,以下簡稱<服務證明>)。《服務證明》應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黨組織、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確認。
4.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士兵證書等);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屬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應提供所屬地民政部門的證明。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上述身份證及服務證書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到南安市公務員局錄用流動綜合管理科辦理。
具體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號南安市政府樓六樓公務員局錄用流動綜合管理科(電話:0595-86373512)。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
(二)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必須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服務期未滿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三)考生必須能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考生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五)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專門職位招考優惠政策。
(六)考生必須按要求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七)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南安市公務員局、南安市衛生局將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并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本通知未盡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南安市公務員局、南安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辦理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
點擊下載>>>
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
南安市公務員局
南安市衛生局
2015年6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