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朝陽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前資格審查公告
2015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于5月27日公布,朝陽市面試前資格審查工作定于6月3日—5日進行。現就面試前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人選的確定
2015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加權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
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1:2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資格審查人選。最后一名資格審查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審查。當出現資格審查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時,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選。
出現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的職位,從報考該職位其他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加權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后不足1:2的,按遞補后的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
二、資格審查內容
資格審查內容主要包括職位資格條件中的年齡、專業、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外語、計算機、職稱相關等級證書或成績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審查部門依據考生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已參加工作人員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等進行核驗。所有職位所要求的證件(畢業證除外)需提供復印件以備留存。對于在職的報考者,現身份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出具原部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余在職人員若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或自行解決與原用人單位人事勞動關系。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另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2013、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如提供復印件需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和未就業證明(樣式附后)。其中,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院校未就業的,由原畢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或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檔案已轉到縣(市、區)級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保管未就業的,由相應的檔案保管部門出具。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四個計劃”職位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團省委出具;2009年以后“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服務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出具;在朝陽域內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考生由服務地所在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出具。在朝陽域外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由服務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出具。報考“四個計劃”職位的考生在朝陽域外服務的,另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檔案保管機構開具的高考時朝陽生源證明(表樣附后)。
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報考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或者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由服務地市委組織部開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報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招考職位的考生,另需提供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證明,并攜帶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報考面向本縣(市)戶籍或生源招考職位的考生,其中按本縣(市)戶籍報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按本縣(市)生源報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證明(表樣附后),檔案在保管的,由學生主管部門出具,檔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保管的,由保管機構出具。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