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知(檢察系統)
2015年海南省檢察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已發布,為做好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是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面試比例 (招考名額數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電話確認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請撥打:0898-65315311進行電話確認,電話確認時間:6月8日—10日(8:00—12:00,14:30—17:30)。未進行電話確認,并經我院進一步核實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需將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說明配送至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地址:海口市海南廣場,郵政編碼:570203,傳真:0898-65315067)。
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8:00-12:00
地點:南渡江大廈一樓大堂(海口市美蘭區海南廣場海南省委北門附近,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正門東側,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公交車到達)。
四、資格復審要求
考生需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1)身份證、《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就業推薦表》或其它證明材料)。
(3)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戶口簿。
(4)報考少數民族市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民族證明材料。
(5)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職稱證書等,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其中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須提供正副本)。考生2015年3月18日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6)有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其中屬于公務員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屬于企業人員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明。
(7)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機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市、縣、區管的科級干部(事業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
(8)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須提供《考試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規定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五、資格復審報考人員可委托他人代為進行,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咨詢電話:0898-65315311
原標題:2015年海南省檢察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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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5年6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