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施秉縣直事業單位招聘19人公告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詳見《施秉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的“筆試考試科目”欄。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施秉縣,筆試考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但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 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施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sb.gov.cn/)、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sbrs.gov.cn/)公示公告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報考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6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一屆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生、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和曾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或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證號碼或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執業資格證等)。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施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sb.gov.cn/)、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sbrs.gov.cn/)公示公告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施秉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專業測試)。
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專業測試),如因考生未閱面試(專業測試)公告而未能按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專業測試)。
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專業測試)前輔導培訓班。
面試(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施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sb.gov.cn/)、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sbrs.gov.cn/)公示公告欄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