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延平區公務員考試資格復核等有關工作安排說明
現將《2015年度延平區考錄公務員進入資格復核環節人員名單》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關工作安排說明如下:
一、關于《進入資格復核環節人員名單》的說明
根據《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所有職位進入資格復核環節的人員,筆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
本名單如有疏漏,請聯系延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調配股(電話:0599-6161217)。
二、近期工作總體時間安排
1、報考資格復核:
(1)公安類職位(含森林公安、法警):2015年6月3日-6月5日
(2)非公安類職位:2015年6月10日-6月19日。
地點:延平區政府18樓B區調配股。
2、心理和體能測評:
公安類職位(含森林公安):2015年6月9日下午15:30,請已通過資格復核的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東山路197號)三樓會議室集中,召開測評前動員大會。6月10日上午7:30,請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三樓會議室集中,分組抽簽進行心理測評。6月11日上午8:00,請已通過心理測評的考生在南平市體育場正門集中,進行體能測評。
考生參加心理和體能測評時,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為便于工作開展,測評時謝絕考生親朋好友陪同。
3、面試:2015年6月27日-7月2日。
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核工作要求
1、考生報名時所留的電話,近期請保持通訊暢通,注意接收通知。考生本人應按照有關要求攜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網學位查詢結果以及本職位和招錄公告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進行資格復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一份,作為留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核時尚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須提供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2、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專科、本科畢業生放寬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查詢認證。
3、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4、2015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的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畢業生,戶口尚未轉回我省的,資格復核時請攜帶到省外高校就學前的家庭戶口簿。
招考范圍限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5、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具體可查閱省考錄網《報考指南》)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須符合公告和報考指南中的有關要求,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7、符合公告和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5年3月20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8、因故放棄面試的人員須提交書面聲明(親筆簽名、加蓋手印),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延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調配股。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于6月26日進行最后一批遞補和公示。6月27日及之后考生放棄面試的,該職位不再遞補進入面試人員。其中,6月25日及之后放棄面試的,將按有關規定將該考生信息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原標題:關于2015年度延平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核等有關工作安排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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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