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2人】
為適應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重點環節的通知》云組通?2012?45號和《迪慶州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暫行辦法》(迪政辦發?2003?49號)的規定,經香格里拉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 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二O一五年市級部分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德、智、體、能全面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對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學歷的應、往屆符合崗位條件的香格里拉市戶籍(部分崗位的戶籍限制詳見崗位表)大中專畢業生。婚遷至香格里拉市戶籍的落戶必須滿一年方可報考(即2014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戶籍的)。
(二)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3、符合所報考崗位的條件;
4、身體健康,年齡在18—35周歲(相對應出生年月:1980年6月——1997年6月)之間的人員。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根據有關規定,被確定為2015年6月以前全國范圍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招考的擬錄用人員;2、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人員);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的高校(中專)學生;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6、曾在2012-2015年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組織的任何考試中受禁考處罰尚在禁考時限內的人員;7、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考生有以上幾種情形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招聘資格,由下一名順延遞補。請社會各界積極監督,并及時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或其它監督部門舉報或反映。
三、招考計劃和崗位
根據《關于下達2015年度增人計劃的通知》(迪人社?2014?94號),2015年全市擬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2名。(具體崗位詳見附表)
四、報名事宜
(一)報名所需材料: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一人一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本人與父母關系證明及父母戶口簿、涉及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證、就業推薦表(以上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6個月內)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張(背后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注:2015年畢業生可憑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清楚畢業時間、學歷、專業、身份證號碼,并蓋有公章)及就業推薦表,進入面試后復審畢業證原件,復審不合格的按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對未還清助學貸款暫扣畢業證的考生,可憑開具證明或提供畢業證復印件。
考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則將不予報名。
(二)報名崗位要求:
1、考生根據專業、崗位和學歷等條件要求,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崗位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教育、衛生系統和林業局部分崗位,實行同類(學歷、專業要求相同)崗位歸并統一報名。
3、考生一經聘用,鄉(鎮)人民政府事業單位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市級事業單位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八年;衛生系統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八年;教育系統由主管部門根據各崗位特點及所在地實際規定相應的最低工作年限(詳見崗位表),考生一經聘用,在所報崗位上必須服務滿所規定的工作年限。
(三)報名方式:考生可以現場報名,也可以委托他人報名,但必須持有報名所需材料,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凡《報名登記表》填寫學歷、專業內容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均視為無效。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招聘單位要積極接受其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條件符合而被用人單位拒絕報名的,考生可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或其它監督部門舉報。
(四)現場報名地點:香格里拉市建塘鎮安定路中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大廳。
(五)報名時間:2015年6月13日—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報名截止時間過后,一律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時間安排:
1、除教育、衛生系統崗位以外其余崗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3日(一天)。
2、教育系統崗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6月15日(兩天)。
3、衛生系統崗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6日(一天)。
(六)考試費用:根據《云南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50元筆試考務費,進入面試時面試人員須繳納50元的面試考務費。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持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費用。證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或低(復印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七)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在2015年7月7日至7月9日持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準考證》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不得代領,在工作人員當場核對相關內容后統一發放。《準考證》與身份證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考試資格。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考生作自動放棄處理。
(八)報名監督和咨詢電話:0887-8222722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