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淳安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核減公告
根據《2015年淳安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規定,經研究,因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崗位1符合條件的報名繳費人數只有19人,崗位2符合條件的報名繳費人數只有2人,根據報名繳費人數與選聘計劃數沒有達到2:1比例時,相應核減選聘計劃數之規定,決定核減選聘計劃數,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崗位1的選聘計劃由15人核減為9人,崗位2由10人核減為1人。擇智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崗位3計劃數3人,符合條件的報名繳費人數只有2人,因此,擇智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崗位3計劃數由3人核減為2人,特予以公告。
原標題:關于核減淳安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的公告
中 共 淳 安 縣 委 組 織 部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