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江油市四川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2人】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審核合格的報考者須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7日24:00期間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于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到綿陽市辦證大廳(南河路26號市人社局院內)遞交減免申請和材料,經綿陽市按相關程序審批通過后,退予報考者本次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辦理本次考務費減免手續。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應及時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2份,供面試資格復審時使用。
(三)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的報考者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24:00期間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
報考者須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提示:報考者在網絡報名、網上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如出現網絡不暢,請及時咨詢網絡技術咨詢電話(見附件2)。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業務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業務基礎知識》成績×50%。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綜合知識>大綱》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綿陽人事考試網可下載);《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內容按招聘崗位分為三種類型:
醫技藥類崗位:醫學基礎知識;
護理類崗位:護理基礎知識;
其他類崗位: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
2.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的有效報考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未達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調減、取消招聘崗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由市予以退費。
3.筆試時間為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取消報考資格。
4.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請報考者于2015年7月1日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二)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比例為: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1:10(不含1:10)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3;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10—1:20(不含1:20)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4;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20及以上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5。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招聘人數和報考人數較多而能形成充分競爭的崗位,可根據情況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的比例。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以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比例。
3.面試資格復審手續的辦理:資格復審由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于2015年7月1日在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或江油市政務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
(1)《報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證。
(3)畢業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和學位條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和學位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專業名稱和學位為準,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不含臨時畢業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職稱、執業(職業)資質證明材料。有職稱、執業
(職業)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業(職業)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
(5)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工
作單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存單等證明材料。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本市行政區劃內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