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利津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4人】
根據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戶籍不限,其他學歷人員限山東省戶籍。
(三)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經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同意。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由山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限東營市生源、東營市戶籍或在東營市服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可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東營市入伍退役2年內(退役時間以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為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士兵(含普通高校畢業生從入伍,退出現役后,其安置地為東營市的)可報考退役義務兵定向招聘崗位,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報名網站:利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src.
lijin.gov.cn/)
應聘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電子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格式為jpg格式,照片務必清晰)。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戶籍等條件應與報考崗位要求的一致。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應聘人員有隱瞞真實情況、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招聘主管機關將指定專人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對具備應聘資格且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須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給應聘人員補充。資格初審工作于應聘人員提交報名信息2小時后進行。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5年6月9日13:00—6月13日13: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后,打印《2015年利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5年6月24日9:00—6月27日14:3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資格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縣金鳳凰大廈325房間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4。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招聘崗位(高層次人才崗位除外),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取消、核減計劃將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告,相關考生根據公告要求辦理改報等事宜。在規定時間內未改報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