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松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1號)【招156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文件精神,經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松原市教育局、松原市油區教育處、寧江區人民政府、前郭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的松原市市直和寧江區、前郭縣37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15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7日—1997年5月27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5年5月27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它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含在讀非2015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 按政策規定在服務期內的人員(如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等);
6. 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