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龍江省牡丹江林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81人】
四、錄用及相關待遇
1、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結果,等額確定錄用人員并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錄用手續。試用期為6個月,最低服務年限均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通過考錄、調動、遴選等方式離開考錄的單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兌現在職職工同等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相關要求
1、加強領導。為圓滿完成林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特成立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于慈森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成 員:閆 利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
蔣振新 縣編委辦主任
武廣岐 縣財政局局長
王 強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榮 辰 縣衛生局局長
馮立明 縣農業委員會主任
劉鐵忠 縣住建局局長
張喜德 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石長波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王春林 縣金融服務局局長
白黎明 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
蔣雪林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孫一楠 縣廣播電視臺臺長
馬德義 縣司法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人社局局長閆利兼任,副主任由縣人社局副局長崔敏思擔任,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等工作。
辦公室成員:楊玉圣、王洪芳、孫巖、蘇紅、張秀英、劉洪彬、蔡國華、付京傲、劉繼偉、胡秀萍、鄧金蓮、于寶江、楊光。
2、堅持標準。本次招聘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潛質的選人標準,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3、嚴肅紀律。招聘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實行回避制度;認真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嚴禁一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現象,一經發生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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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