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貴港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458人】
為做好我市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設區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2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定于2015年6月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458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公開筆試面試招聘431名,公開面試招聘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崗位27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學歷、學位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和其他相應條件:
1.18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下(197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女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特設崗位。僅限于在貴港市轄區內服務期滿2周年的“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
3.免筆試直接面試考核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須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各崗位招聘條件,詳見《2015年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報考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職人員。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和聘用的人員。
8.基層公務員服務期和事業單位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處罰處分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4日,其他涉及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除有明確規定的外,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中專(中師)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屆畢業生限生源地必須為貴港市(含縣市區)或2015年5月25日招聘簡章發布前常住戶籍為貴港市(含縣市區)的人員。
(三)市直、各縣市區單列面向其轄區駐軍隨軍未就業家屬招聘的專設崗位,必須符合《貴港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工作暫行辦法》(貴政發〔2015〕1號)規定的屬地安置并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