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801人】
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指導性意見〉的通知》(曲人社〔2013〕56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對〈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曲人社〔2015〕49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做好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招聘公告及計劃
(一)2015年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共801人,其中市屬事業單位117人、各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684人(麒麟區151人、沾益縣32人、宣威市63人、馬龍縣59人、富源縣78人、陸良縣93人、師宗縣26人、羅平縣85人、會澤縣97人)。
(二)《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于2015年5月22日在《曲靖日報》公告,《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及招聘計劃同時在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nqjrs.cn)等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公告。市屬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 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招聘計劃統一在規定網站隨即發布。
(三)招聘崗位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須達到1:3 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3 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或按比例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特殊急需緊缺專業崗位招聘須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可放寬開考比例。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職及其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別需要、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1965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5.曲靖市外生源或戶籍的考生必須是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曲靖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可以放寬到大專學歷),招聘設有專科、中專學歷的崗位僅限曲靖市戶籍或生源考生報考;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招聘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具有正高職職稱任職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經市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可免筆試進行招聘。但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本科及其以下學歷的崗位,或具有正高職職稱任職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非正高職的崗位時必須參加筆試;
8.2015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9.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受禁考處罰尚在禁考時限內的人員;
4. 在讀的非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現役軍人;
10.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6月3日0:00—6月7日24:00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