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蘇泰興市人民醫院招聘高層次人才(第1批)50人簡章
經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人民醫院(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0名高層次人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泰興市人民醫院始建于1934年,為本地區規模的集醫、教、研于一體的三級乙等綜合性公立醫院,是全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開放床位2200張,現有職工2000余人。2019年全年診療人次為103萬,出院6萬余人次,手術量2萬余臺次。綜合實力位居“艾力彼”全國縣市級醫院第12名。婦科、普外科、腫瘤科、腎內科等4個為江蘇省臨床重點專科, 21個泰州市重點專科和13個碩士點。醫院擁有3臺磁共振、5臺CT、直線加速器、DSA、ECT、流式細胞儀等先進醫療設備。先后獲得“全國衛生文明先進集體”“全國院務公開示范點”“江蘇省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熱愛醫療衛生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者放寬至4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在報名時必須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材料)原件。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五)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民醫院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考核、體檢、考察、聘用等六個步驟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信息發布指定網站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泰興市人民醫院2020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第1批)簡章》(以下簡稱“簡章”)、面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方式
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址:http://rsks.taixing.gov.cn(泰興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平臺)。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5月15日09:00-5月29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5月15日09:00-5月30日16:00;
(3)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0年5月15日09:00-5月31日16:00;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0年5月15日09:00-6月1日16:00。
2.網上確認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報名費,通過資格初審即報名。
3.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及相關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環節要求并提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2)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3)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中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結束后,對無人報名崗位招聘名額是否調劑到其他招聘崗位,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泰興市衛健委根據招聘單位申請研究確定,相關信息將及時在信息發布指定網站公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役軍人;
②普通高校在讀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
③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④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核
考核時間、地點在信息發布指定網站公布。應聘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按棄考處理。
1.資格復審
用人單位在考核前對應聘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需提供如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提供本科畢業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已獲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證書;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上述資料均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