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安慶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67人】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皖教師〔2011〕9號)等文件規定,經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5年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67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見《2015年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一)。
本公告將在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aqpta.com)、宿松縣政府網(http://www.susong.gov.cn)、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rsj.susong.gov.cn)發布;此后有關招聘信息將陸續在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發布。
二、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
“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經縣以上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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