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劍河縣直事業單位招聘55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8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 2015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5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劍河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做好本次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擇智選拔的用人機制。
三、招聘職位
具體招聘職位詳見《劍河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體條件以崗位表為準);
2.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生;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黔東南州服務(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四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5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一屆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5月15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機關(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報名前未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
8.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9.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劍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hx.gov.cn/)公告公示(通知公告)欄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官方網站為劍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hx.gov.cn/)。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