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參加“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長春地區)”招聘公告【招1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和《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緊缺人才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汕人社〔2019〕143號)等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擬參加“2019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長春地區)”,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情況簡介
汕頭市價格監測中心,公益一類,正科級。承擔執行國家、省、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負責調查、采集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分析價格變化趨勢;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監測并適時提出預警建議;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信息網絡等職責。
二、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三、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2019年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公開招聘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歷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的人員;
3.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招錄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近五年內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要求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時間和地點:
2019年12月15日(周日)9:00-17:00在長春市朝陽區人民大街7251號長春拉圖摩根酒店三樓國際廳設點報名。
3.資格審查: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實施。
4.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貼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和復印件;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須院校相關部門蓋章);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5.報名注意事項:
(1)國內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承諾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名須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名時尚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的,須承諾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
(3)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在報名填寫專業時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
崗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專業大類”(即《專業參考目錄》中代碼為2位數),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專業大類”所含“學科”(即代碼為4位數)或“具體專業”(即代碼為6位數)的,均符合報考條件。例如,某一崗位的專業要求為“經濟金融類(03)”,那么該類所含的學科“理論經濟學(A0201)”或具體專業“西方經濟學(A020104)”等,均符合報考條件。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考崗位專業名稱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4)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并提交本人有關信息材料。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善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