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福建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外人員招聘簡章
七、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崗位條件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系統網站(http://120.41.250.30/index.aspx)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名稱、擬聘人員基本信息等。
(二)手續辦理
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5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全部資料(含個人人事檔案);因情況確實特殊、無法在上述期限內提供完備資料的,擬聘人員需提交書面申請并與招聘單位協商一致后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核準,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申請人約定延長資料提交的最長時限,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三)崗位聘任
1.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類別和級別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我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2.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用人單位查閱其人事檔案后,按照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八、相關要求說明
(一)證書及年限說明
1.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本簡章如無特別說明,須在報名截止日(2019年12月9日)前(含報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報名截止日前通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書考試(或評審等)但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2.工作經歷(經驗)年限計算到報名截止當月,按足年足月累計。
3.年齡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9年12月9日),如招聘崗位要求年齡35歲是指1983年12月9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員,其他年齡要求的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二)專業要求說明
1.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學歷(位)證書上所注明專業只字不差如實填報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為準,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同)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同)或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下同)上查詢的為準。
2.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3.報考者所學專業因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未列入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會同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定。
(三)學歷(位)要求說明
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如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2.持下述學歷(位)報考的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學歷認證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
持有國(境)外取得并可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的學歷均可報考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位)的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4)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5)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招聘單位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學歷(位)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如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學歷(位)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學歷(位)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3.以非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考生,“醫”類崗位須取得與崗位相符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醫師資格或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藥、護、技”三類崗位須取得與崗位相符的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及以上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四)應屆生報考說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位)證書的,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或學校開具的其他可證明材料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崗位其他條件說明
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是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均可。
2.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能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含兼職工作),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3.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審核認定。
(六)聘用手續說明
1.招聘的人員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已就業的報考人員應協助招聘單位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的辦理工作。
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九、其它事項
(一)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由廈門市兒童醫院紀檢監察室實施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兒童醫院紀檢監察室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92-2529568 。
(五)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可咨詢用人單位。(聯系方式: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92號廈門市兒童醫院,吳老師, 0592-2529572)。
考試簡章相關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研究后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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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外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暫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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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兒童醫院
2019年11月25日
原標題: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外工作人員招聘簡章(2019年11月)
文章來源:http://120.41.250.30/newsinfo.aspx?newsID=422&CateId=2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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