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廣東省深圳鹽田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3人】
(二)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區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自聘用之日起必須在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
(三)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
(四)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5年5月4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2015年5月4日之前、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崗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崗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五)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3年5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 2012年5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0年5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六)屬2013年、2014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七)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當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十)招聘查詢網址如下:
1.鹽田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yantian.gov.cn
2.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一)具體咨詢電話見附件4。本公告由鹽田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深圳市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2015年5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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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5月深圳市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共3個表).xls
4:2015年5月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解答.doc
鹽田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