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季福建省上杭縣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1人】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見附件1;招聘職位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原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2009〕3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各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聘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對于單位人員緊缺、急需補充的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開考;需減少招聘人數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實施。
2、筆試試卷。招聘筆試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委托福建省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4、筆試時間。《綜合基礎知識》的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5、筆試成績及合格線。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根據各職位的報名情況在筆試前另行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的人員,其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1)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確定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職位的面試人選,須先經上杭縣公務員局會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同組織的摸高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資格復審;摸高測試參照《福建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如摸高測試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空缺人選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摸高測試。
2、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所報考職位的面試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計,如遇節假日順延,下同),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取得資格或已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等、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照該職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職位的遞補人選,須經摸高測試合格,下同)。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確認后,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5)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公務員局通知,并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書》。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3、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5年6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相應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的,該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職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如有不同要求的(詳見附件1《上杭縣2015年夏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按相應比例計算。
4、根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面試合格線以上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辦法:
1、體檢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試通用規范(試行)》(閩人發〔2008〕168號)等的相關規定 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招聘職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考資格,不再確定為其他招聘職位的體檢對象。
2、 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招聘資格條件中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關職位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職位按相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6、已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體檢對象,暫緩進行體檢,待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后,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交相關證書的,取消資格,按上述辦法順延遞補體檢對象并進行體檢。享受優惠政策、將在2015年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體檢對象,須在相應的服務基層項目期滿考核合格后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資格。
(三)考核辦法: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進行考核;如相關職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為主。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考核對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內,須落實本人人事(畢業生)檔案存放情況;如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公務員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公務員局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本人人事(畢業生)檔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公務員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3、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4、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研究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招聘職位為安排到未明確何基層單位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所安排的具體基層單位),報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后,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公務員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職位招聘人選,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縣公務員局審批。
(三)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招聘人選,在30日內按事業單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辦理有關調配手續,未正式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畢業生就業審批手續,國有單位正式在職干部以及在各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的人員辦理干部(人才)調動手續,其他不具備干部身份的人員按工人身份辦理相關調配手續。
(四)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五)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和要求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以及辦理調配手續后不服從招聘單位工作安排或拒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該職位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
七、相關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員按各招聘單位的編制性質確定為我縣相應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正式招聘手續之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職位(具體按照原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
(三)本次考試上杭縣公務員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公務員局調配股),監督電話為:0597-3882350(上杭縣公務員局紀檢室)。
(五)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公務員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原標題:上杭縣2015年夏季公開招聘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點擊下載>>>
2015年夏季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xls
上杭縣政府系統2015年夏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5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