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科級領導干部選拔11人公告
7.具備擬任職職位規定的專業、年齡等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三)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位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有關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基本條件;
2.在編在崗事業編制干部身份;
3.選拔任用副科級領導職位的,應為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試用期滿人員。獲得碩士學位且試用期滿的研究生,可不受任職資格限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未滿三年者年度考核應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5.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具備擬任職職位規定的專業、年齡等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五、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
根據"三定"方案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廣泛征求干部職工的意見,制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并報市委組織部門審定。
(二)發布公告
公布擬選拔任用的空缺職位、資格條件、民主推薦的方法和程序等重要事項。
(三)資格審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相關人員以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選任條件的人員予以公示。
(四)民主推薦
由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干部職工大會,按照市委組織部門審定同意的實施方案進行民主推薦。填寫民主推薦表,根據民主推薦結果,按1:2的比例由局黨委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達不到1:2比例時,可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五)組織考察
考察由局黨委組織實施,內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方法一般采取個別談話,談話范圍為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和考察對象所在科室(單位)全體人員。考察組在考察結束后寫出考察報告,考察結果作為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黨委研究決定
局黨委根據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方面的情況,集體討論并以票決形式確定擬任人選,根據有關規定公示后報市委組織部門任免備案后任職。
六、工作要求
1.全體干部職工要樹立全局觀念,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參與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堅持公道正派、實事求是、相互尊重,加強團結。
2.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組織、人事紀律,增強黨性觀念和組織觀念,決不允許搞"小動作"、"小圈子"等不正當競爭,一經舉報查實,將按黨紀條規嚴肅處理。
原標題: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