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科級領導干部選拔11人公告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進一步深化人社系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強干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干部隊伍的素質,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萍鄉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市直機關及下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萍組字〔2014〕90號)精神,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部分機關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位進行選拔任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政策法規為依據,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載體,以推進人社事業創新發展為目標,堅持黨管干部、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公平的原則,把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任、德才兼備的干部選拔到科級領導崗位上來,實現干部崗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實現人盡其才,進一步激發全局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管理隊伍。
二、組織領導
本次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進行。成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局黨委書記徐廣春同志任組長,局黨委委員蔣秋萍、吳學鋒同志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辦公室,何江、王??、晏雷鳴、譚學林同志為成員。
三、選任職數
1.局機關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位1名,副科級領導職位6名;
2.下屬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職位2名;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位2名。
四、資格條件
(一)局機關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位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規定》中有關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基本條件;
2.局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身份;
3.選拔任用正科級領導職位的,應為現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人員或任副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保留副科級待遇)2年以上人員。選任副科級領導職位的,應為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試用期滿人員。獲得博士學位且試用期滿的研究生選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獲得碩士學位且試用期滿的研究生選任副科級領導職務,可不受任職資格限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工作未滿三年者年度考核應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具備擬任職職位規定的專業、年齡等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二)下屬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職位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有關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基本條件;
2.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或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干部身份;
3.選拔任用正科級領導職位的,應為現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人員、任副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保留副科級待遇)2年以上人員或具有中級職稱3年以上人員。獲得博士學位且試用期滿的研究生,可不受任職資格限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未滿三年者年度考核應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