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興仁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62人】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載并統一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報名時不提供加分申請表的,則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七、考試
(一)考試形式和內容
1、非教育類:
考試形式:只進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
筆試時間: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50分。
2、教育類:
考試形式:只進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
筆試時間:2015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所報考科目專業基礎知識,總分100分。
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成績計算
1、考生考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筆試成績即為該考生的考試成績,若該職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未達到1:1比例的,考生的筆試成績(含加分)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3、如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八、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招聘職位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遇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在縣招聘辦的組織下,由用人單位考察??疾靸热葜饕▓罂颊哒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旖M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在考察時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組報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興仁縣戶籍部隊退役的興仁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