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常識判斷法律考點:考試法律常識解讀——善意取得
在2025年事業單位考試考試中地市級試卷以及行政執法類試卷當中常識判斷部分均出現了善意取得這一重要知識點。作為全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民法典》在事業單位考試常識判斷中受到重視。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民法中確立了所有權的取得方式,而其中最為重要的一種方式就是善意取得。
一、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財產占有人,將其占有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原財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的物權取得制度。
二、構成要件
(一)出讓人沒有處分權。
雖然出讓人對于標的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根據,但是既然出讓人并不是標的物的原所有權人,所以并不具有處分該財產的合法依據。
例如:張三手機出現故障交由李四維修,但是李四在維修完成后并未交還張三,而是以2000元價格交付給王五,而王五并不知道該手機為張三所有。在該案例中就明顯說明李四的占有手段合法,但是處分手機所有權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二)出讓人以合理價格轉讓。
以合理價格換讓也是受讓人為善意取得的一個必要性前提,因為價格如果明顯不合理,受讓人即便不知情也可以推斷出該交易存在重大瑕疵,所以那受讓人就很難善意。
例如:將上述案例中“以2000元價格交付給王五”的價格完全符合正常的市場交易習慣,但如果將其改為“以200元價格交付給王五”的價格明顯遠低于市場價格,那么王五在購買時就應該知道李四對該物品所有權存在瑕疵
(三)不動產已經登記,動產已經交付。
在《民法典》中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依靠登記,動產物權的變動依靠交付。一旦實現你那么物權自然轉移,而為了能夠市場交易秩序,善意取得之后受讓人則善意取得了該物品的所有權。
(四)受讓人是善意第三人。
雖然為了市場交易的基本秩序受讓人能夠取得所有權,但是那是以受讓人善意作為前提條件的,如果受讓人以違法侵占作為主觀意圖而獲得該物品,自然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規定。
【試題練習】(單選)
下列不屬于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是()
A.出讓人無處分權 B.合理價格轉讓財產
C.物權已經轉移 D.該物品為遺失物或盜贓物
【中公答案】D。解析:民法典中規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為(1)出讓人沒有處分權;(2)以合理價格轉讓;(3)不動產或動產物權已經轉移;(4)受讓人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另外遺失物、盜贓物由于臨時占有缺乏合法根據所以不適用善意取得。本題答案為D。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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