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錄規則
一、報名
2025年2月10日(周一)9:00至2月14日(周五)17:00,報考者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http://gwykl.fujian.gov.cn),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個考生報考1個職位后,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要求現場報名的職位,在上述報名時間期限內,應當與招錄單位聯系,按照招錄單位要求進行現場報名;現場報名者不得再通過網絡報名報考此次招考的其他職位。
注意:報考者應當通過“閩政通APP”L4級身份認證,方可選擇報考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須在2月20日(周四)9:00—2月21日(周五)24:00登錄本人報名界面,進行筆試確認,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二、網絡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
網絡報名階段(含現場報名)的資格審查(簡稱“初審”)工作主要由招錄單位負責,部分設區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集中審查。需要對職位招考條件等相應信息進行咨詢的,可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詳見職位條件中的“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一)查詢初審結果的時間
報考者可在報名次日起兩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二)初審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 報考者不符合職位的招考條件,如專業條件、基層工作經歷等;
2. 報考者提交的個人信息不全,審查人員無法對報考者的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回避情形等情況進行判斷,需要退回補充后再進行審查;
3. 報考者已上傳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規定的格式重新上傳。
注意:若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查。
(三)申訴審查
報考者對“專業條件不符”的情形,可以進行申訴,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申訴審查仍未通過的,不能再報考該職位,可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申訴通道開放時間為: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7日下午17:00。
(四)申請“申訴”的注意事項
申訴審查一般只針對“專業條件不符”的爭議;
因個人信息不全沒有通過初審的,可在個人信息補充完整后,點擊“報考審查情況”進行申訴,此時仍由招錄單位初審;
申訴理由應當盡量簡潔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貼政策文件或專業目錄原文。
三、職位的開考比例
(一)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處理辦法
職位招考人數與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達不到1:3比例的,原則上不開考或等比例縮減招考人數。
取消開考的職位,其報考者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選擇報考職位。個別職位招考人數較多,但總的報考比例不足1:3的,應當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
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對外公布。
(二)不限開考比例的職位
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37個原中央蘇區縣的鄉鎮職位以及屬于急需緊缺專業的職位,可不設置開考比例,有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查的即可開考。
1. 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2. 原中央蘇區縣:新羅區、永定區、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漳平市;三元區、尤溪縣、沙縣區、將樂縣、永安市、大田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延平區、順昌縣、邵武市、光澤縣、武夷山市、浦城縣、建陽區、建甌市、松溪縣、政和縣;薌城區、平和縣、詔安縣、南靖縣、龍海市、漳浦縣、云霄縣、華安縣。
3. 監獄、戒毒系統山區職位:設在南平、三明、龍巖、寧德的監獄、戒毒所職位。
4. 急需緊缺專業的職位:設區市級以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政法機關“獄醫”“法醫”職位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職位。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科目設置
A類(省市綜合管理)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省市綜合管理卷)》,A類(通用)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
A類(通用)加考公安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公安基礎知識》;
B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類加考公安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
(二)考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政治理論、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省市綜合管理卷)》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申論(通用卷)》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依法辦事能力、公共服務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考試范圍和題型可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三)參加筆試的注意事項
1. 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可持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若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造成考生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2.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報考者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
3. 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4. 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 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 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 報考者應當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
(四)成績查詢
2025年4月中旬,報考者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本人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
23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招考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省(市)直機關直屬單位在上述縣的職位予以政策傾斜。
上述職位要求在本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專業科目考試
公安系統加考的筆試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時間安排在:3月16日(周日)9:00—11:00。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科目的,具體安排及成績計算規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六、選擇筆試地點
通過網絡報名的報考者,2月21日24:00前可自行選擇筆試地點。除《公安基礎知識》外,招錄單位還有要求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筆試地點只能選擇“福州”。
注意:2月21日24:00后,報考者將無法修改筆試地點。
七、面試
(一)確定面試人選
參加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產生。
無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職位招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的安排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二)面試通知
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單位的隸屬關系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等相關網站上公布。報考者也可電話咨詢招錄單位。
(三)面試前資格復查
面試前資格復查(簡稱“復查”)由招錄單位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者應當按要求通過網絡提交有關材料的掃描件、照片,申請資格復查,報考者提交的掃描件或照片應當清晰可辨,一般不得進行后期處理。復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面試前資格復查時,若還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在報名開始第一天(含)前但未取得專業資格類證書的報考者,本人須書面承諾:若未能按規定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專業資格類證書的,或是證書不能通過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自愿放棄錄用資格。
2. 報考專門職位的,還應當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大學生退役士兵還應當提供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
(四)專業資格爭議裁定
在嚴格復查的前提下,除因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考錄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不再將“專業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
(五)面試地點
報考省直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職位的,在福州市區面試;報考設區市職位的,在相應的設區市面試。
(六)面試成績切線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當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七)面試資格遞補
因故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由招錄單位確認,并及時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資格遞補截止時間,最遲不得晚于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限,超過該時限的不予遞補。
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錄用等環節遞補參照面試的做法。
八、考試成績的計算規則
(一)未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
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
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二)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
公安系統執法勤務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公安系統執法勤務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有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公安系統其他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統執法勤務職位的執行。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科目的職位,成績計算規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三)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排序規則
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1. 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
2. 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列;
3. 若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有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出現同分情形應當優先考慮專業測試成績,再按上述原則排序。
九、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一)參加對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參加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
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和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等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參加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海洋與漁業執法系統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執行。
需要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應當全部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心理測評
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等要害職位,第一次心理測評不合格的,取消考錄資格。其他職位第一次心理測評不合格的,可按規定再進行一次心理測評,第二次心理測評仍不合格的,取消考錄資格。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10米×4往返跑”當場測試不超過兩次,“縱跳摸高”當場測試不超過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許當場測試一次。警務技術職位免于測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項目。具體標準如下:(附件)
體能測評適用的年齡標準以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當月的年齡為準。
注意:參加體能測評前,報考者的身體狀況必須能夠適應劇烈活動要求。
十、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未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體檢和考察的組織實施單位
省直機關的體檢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設區市級以下招錄單位的體檢可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錄用體檢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一般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體檢的依據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四)執行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
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公安、監獄、戒毒系統的人民警察和法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應急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對特定項目進行檢查,并執行相應的標準。
特殊體檢中未作規定的,按照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的執行。
(五)體檢機構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院進行。
(六)體檢復檢
對于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體檢結果不合格的,有關單位將在7日內通知其復檢。復檢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有關規定執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七)懷孕期體檢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進行體檢的,應當與招錄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八)考察
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和《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的規定執行。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 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 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 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 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 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 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 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 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人民警察職位考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其中要害職位擬錄用人員還應當符合相關政治考察規定。
十一、錄用
(一)錄用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按照錄用管理權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相關網站上。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人員(如2025年應屆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等)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按規定取得相應證書后,再辦理錄用手續。
(二)錄用資格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在規定期限內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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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 錄 規 則
文章來源:https://gwykl.fujian.gov.cn/portal/guide2025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