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幼兒園)筆試大綱
《綜合素質》(幼兒園)
一、考試目標
主要考查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下列知識、能力和素養: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養。
4.具有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一)職業理念
1.教育觀
理解國家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幼兒教育中實施素質教育的途徑和方法。
理解幼兒教育作為人生發展的奠基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特點,能夠以正確的教育價值觀分析和評判教育現象。
2.兒童觀
理解“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
理解“育人為本”的涵義,愛幼兒,尊重幼兒,相信每一個幼兒都具有發展潛力,維護每一個幼兒的人格與權利。
運用“育人為本”的幼兒觀,在保教實踐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幼兒,不因性別、民族、地域、經濟狀況、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視幼兒。
設計或選擇豐富多樣、適當的保教活動方式,因材施教,以促進幼兒的個性發展。
3.教師觀
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
具備終身學習的意識。
理解教師職業的責任與價值,具有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熱情與決心。
(二)教育法律法規
1.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了解國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工作規程》等。
了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相關內容;
了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內容。
2.教師權利和義務
熟悉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熟悉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所規范的教師教育行為,依法從教。
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分析評價幼兒教學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