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筆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
一、考試目標
1.運用語文學科知識的能力。掌握漢語言文學的基本知識和語文教學的基本理論,能在 語文教學中靈活運用;了解語文學科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把握語文學科發展的大致趨勢;準確理解《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課程目標、教 學內容和實施建議,用以指導自己的教學。
2.語文教學設計能力。能依據《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課程 目標,針對初中學生的認知特征、知識水平及學習需求選擇合適的教學內容;能根據教學內容的特點、學生個體差異確定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教學難點;能準確表 述教學目標,恰當選擇教學策略,合理利用教學資源,設計多樣的學習活動,促進學生積極參與學習過程;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選教學內容的方案設計。
3.語文教學實施能力。掌握初中語文教學實施的基本步驟,能根據學生的學習反饋優化教學環節;熟悉語文教學的組織形式和策略,能依據語文學科特點和學生認知特征,創設情境、激發動機、組織學習、總結;熟悉現代教育技術,能依據教學需要恰當選用教學媒體。
4.語文教學評價能力。了解語文教學評價的基本方式及特點,掌握基本的評價方式;能夠以《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倡導的評價理念為指導,針對學生實際,合理運用多種評價方式,發揮教學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功能;能夠自覺進行教學反思改善自己的教學。
二、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一)學科知識
1.了解國內外文學發展概況,熟悉重要作家作品及其風格特征,運用文學理論引領學生品味、鑒賞文學作品。
2.能夠針對不同文本的特點,運用分析文本的相關知識和策略,幫助學生篩選信息、解釋推論、評價判斷的能力。
3.熟練掌握漢語言基本知識(如詞匯、語法、修辭),遵循初中學生語言學習規律,幫助學生理解語言難點,學生的語言運用能力。
4.具備較強的書面表達能力,熟悉寫作教學的過程,能指導學生根據寫作目的、內容及要求,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述自己的意思。
5.正確理解《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能夠在教學中體現其倡導的基本理念,落實其規定的課程目標。
6.熟悉現行通用初中語文教材的編寫理念、結構方式、選文特點,能夠根據學生的學習需求使用教材。
7.掌握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綜合性學習教學的一般思路和方法,能根據教學需要選擇使用。
(二)教學設計
1.能夠根據語文學科特點及初中學生的認知特征,分析學生在語文學習方面的個體差異。
2.能夠根據所選教學內容和學生已有知識水平,分析學生的學習需求。
3.能夠根據學生的學習需求和已有知識水平,診斷并確定學生的學習起點。
4.能夠根據學生的學習起點,明確教學內容與學生已有知識之間的關系。
5.能夠把握所選教學內容及其特點,準確分析教學任務,確定教學內容的相互關系和呈現順序。
6.能夠根據《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課程目標,所選教學內容及學生語文學習特點,確定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教學難點。
7.能夠設計合理的教學流程,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突出與教學重點、難點相關的教學環節。
8.了解語文教學資源的多樣性,能根據所選教學內容合理開發、選擇和利用教學資源。
9.了解編制教學方案的基本規范與要求,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方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