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第三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概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傳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疫病, 還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
重大損失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機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儲備制度;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
四、報告與信息發布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需要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五、應急處理
政府對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職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應急處理職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應急處理職責;公安機關的強制執行職責;其他政府部門的職責。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第四節 藥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藥品管理概述
二、藥品生產經營的管理
(一)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二)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三)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四)藥品流通監督管理
三、藥品管理
(一)藥品標準管理
(二)藥品注冊管理
(三)新藥管理
(四)仿制藥品管理
(五)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
(六)禁止生產和銷售假藥、劣藥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于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沒收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民事責任
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受賄罪;瀆職罪。
第五節 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與分級
(一)概念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分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