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公安廳直屬單位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報名須知
五、體檢、考察政審
(一)體檢考察政審人員的確定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進入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詳見考試公告附件3),其中,《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政審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由省公安廳審核后,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擬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民警察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15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公安廳
2015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