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江蘇省無錫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的精神,經研究,對于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年齡問題
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為1997年4月30日至1979年4月30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為1974年4月30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為1969年4月30日后出生)。
二、關于工作經歷問題
(一)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如崗位要求“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即指截止此日期前需參加工作滿兩年。
(二)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工作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三)到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如無勞動合同,按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起始時間算起或按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納起始時間算起。
(四)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靈活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五)應屆畢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勤工助學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關于報考對象問題
(一)本次公告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4年畢業未就業或2015年畢業的畢業生。
(二)2015屆本科畢業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不限生源地或戶籍。
(三)符合調動、分居兩地夫妻、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錫軍人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四)除上述(二)(三)外,其他均為無錫市戶籍(無錫市生源)。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關于學歷證明問題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畢業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雙專科或雙本科學歷按專科或本科學歷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該專業要求的崗位。
(三)定向生、委培生一般不得報考。如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應當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四)具有軍隊院校畢業證書人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均可報考:
1、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3、地方人員參加軍隊院校的成人委托培養教育取得學歷學位的,須由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核實,并出具認證結果。
(五)留學歸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崗位中規定的條件證明材料,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認證書。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等證明材料提交時間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五、關于招聘崗位報考學歷問題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可以按大專、本科或研究生所學專業報考與之相符且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崗位。
崗位要求為“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的,僅限對應學歷為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報考。
六、關于其他條件中的問題
(一)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是指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或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
(二)具有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證書是指取得全國計算機考試二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江蘇省高等計算機考試二級及以上合格證書。
七、關于崗位類別等級的問題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承擔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管理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三級到十級職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一級到十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從高到低分為一級到五級技術工崗位。
八、關于身份證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中各環節均要使用,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號一致。
遺失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含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
九、關于回避問題
《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必須實行回避。
十、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由組織招聘的單位負責告知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并允許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對少數特殊行業、特殊專業或層次要求較高,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崗位,經市級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十一、關于考試問題
本次招聘考試一般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由市統一組織。
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獨組織考試或增加專業、技能測試,并在招聘公告中說明。考試時間、地點等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報考人員。
十二、關于資格審查問題
(一)報名時,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網絡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1、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戶口簿、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2、2014屆未就業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3、其他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認證書。
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還必須提供在錫方的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必須提供在錫父母的戶籍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必須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以第二學位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還需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崗位要求提供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的,其中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要求分數以上的大學英語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江蘇省高等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報考崗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結婚證、隨軍批件等)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三)資格復審時,還未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體檢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2014屆未就業畢業生、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
十四、關于考察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單位、社會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務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賣淫嫖娼、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處未結束的;
(十八)2013和2014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或201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從事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工作的情形。
十五、關于網上報名問題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必須認真仔細閱讀相關招考信息,確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凡報考時提供不實信息、資料,被取消考試或錄取聘用資格的,由本人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十六、關于專業填報問題
2015年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所填專業應與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專業名稱一致,其余報考人員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一致。專業參考《2015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十七、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考試筆試費用100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筆試費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5年4月24日16時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對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筆試后,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市(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市(縣)、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無錫市(市廣瑞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409室)辦理筆試費用的減免手續,退還報名費。面試費用可在資格復審現場辦理減免手續。
十八、關于考試培訓問題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考試范圍見無錫人事考試網“下載中心”《江蘇省2015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原標題:無錫市2015年上半年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中 共 無 錫 市 委 組 織 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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