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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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海南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應在2015年3月18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見附件15)。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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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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