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東營市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16.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協議到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能否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在2017年到期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17. 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能否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但主管部門(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或其他形式約定報考公務員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服務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協議或其他形式的約定報考。
18.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9.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借調期間是否計入服務基層人員的服務年限?
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20.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長時間不在崗的,其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2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殘疾人”職位?
招考職位為“面向殘疾人”的,報考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東營戶籍或者東營生源2017年應屆畢業生,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要求。報考人員報名時,請在《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的“備注欄”中注明殘疾類型級別、具體狀況和情形等,可參考《殘疾人殘疾分類和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1年第2號公告,GB/T26341-2010)填寫。
22. 公安機關招考職位中的“公安專業”范圍是什么?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關于“公安專業”資格條件的范圍包括:公安學、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專業,治安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犯罪學、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揮等18個本科專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技術、刑事偵查、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偵查、刑事技術等15個專科專業。
二、關于報考期間的紀律要求
1.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有哪些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做到誠信報名、誠信準備、誠信考試和誠信履約,要遵守公務員筆試、面試考場規則及有關紀律要求,自覺維護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違紀違規情形:
⑴《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0號)中規定的違紀違規行為;
⑵干擾、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⑶組織、參與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⑷支持、放任他人從事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⑸違反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紀律規定的行為;
⑹影響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工作秩序的行為;
⑺其他妨礙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責任編輯:李明)